淮南网消息 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确保广大异地就医人员及时了解并享受相关待遇,近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详细指引。
根据规定,享受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主要人群包括两类:一是已办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或驻外施工备案的参保职工,他们在备案地指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将参照我市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进行报销;二是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居民,他们在备案地指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将按照参保地的普通门诊保障政策执行。
在报销方式上,参保人员可选择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在异地就医时通过系统联网进行即时结算;二是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返回参保地进行零星报销。选择零星报销的异地就医人员需特别留意:必须携带全额自费的医疗费用票据进行申请。如果相关费用票据已通过联网方式即时结算过,需先将票据带回原就诊医疗机构的收费窗口,撤销原有的结算记录,将票据恢复为全额自费状态后,方可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进行零星报销时,参保人需携带以下材料:详细的医疗费用票据(清单式)、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驻外施工)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门诊病历记录以及医生开具的处方。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