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河早报消息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是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也是强化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4月12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食安办、市药安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协作工作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则》),在全省率先建立食品药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协作工作规则。
据介绍,《规则》从协作依据、协作内容、协作要求、工作流程、协作联络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着力打造一体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规则》明确人民法院要将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下简称“列严”)条件的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主体所涉及生效裁判文书,按照属地原则,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有关规定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并公示,并将结果反馈给同级人民法院。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当事人,各部门将采取任职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加强社会共治,共同打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规则》同时明确,相关列严情形已消除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列严公示。《规则》还对抄送范围、抄送方式、列严管理、公示时限、联合惩戒等协作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淮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11名食品药品等领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当事人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规则》规定,定期抄告相关信息,及时将涉刑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定期公布一些典型案例,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成本。(记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