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南日报消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推进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内生免疫力”作用,近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根据需要设立党委(党组)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管。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意见》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需求等情况,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同时,紧紧围绕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规划目标,进一步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加大政策跟踪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审计和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力度,提高对重要单位、重要岗位、重点资金的审计频次,建立周期轮审制度,以5年为周期对本级和所属单位轮审一遍,有序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是问题整改主体、职能部门负责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整改的“三位一体”责任体系。深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意见》强调,要积极推动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在运作体系协同、计划安排协同、项目审计协同、成果利用协同、整改落实协同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有效整合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资源,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应加强重大工作事项的备案工作。(记者 贾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