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淮南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淮南市发布关于高污染车辆及其他报废车辆依法强制报废的公告。
各位车主:
近期,淮南市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交通管理中查获部分高污染车辆,经交警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后确认部分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公告以下车辆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如对强制报废意见有异议的,请车辆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提出异议复核申请,并递交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送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报废残值由车辆所有人到淮南市同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领取。
联系电话:0554—6613231 6667862
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10月12日